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市区河湖水系管护工作进行了日巡查考核和月集中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得分排名
第一名,市住建局96.31分;
第二名,长葛市89.94分;
第三名,东城区87.68分;
第四名,经济技术开发区87.46分;
第五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87.07分;
第六名,魏都区86.16分;
第七名,建安区86.01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个综合得分高于95分的优秀单位:市住建局,奖励2万元;6个综合得分在80-95分的合格单位:长葛市、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都区、建安区,不奖不罚。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河段存在护坡、坝体塌陷现象,维修不及时。二是部分河段内雕塑、路灯存在人为损坏。三是魏都区运粮河盛运桥至运粮河街桥两岸杂草较多,乱倒生活垃圾、垦殖种菜现象较突出。四是建安区清潩河段内公厕断电,不能正常使用。五是开发区部分河段杂草较多,屯南湿地漂浮物打捞不及时,管护不到位。六是部分责任单位派遣问题整改率偏低。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内塌陷的护坡、坝体及时进行维修,完善水系配套设施,确保安全度汛。二是责任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设施完整。三是魏都区要加大管护力度,尽快对问题突出河段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水系景观。四是建安区要尽快解决清潩河段公厕供电问题,方便群众入厕。五是开发区要提高管护标准,定期修剪草坪、清除杂草,对湿地内的漂浮物要及时打捞。六是责任单位要专人专职负责对河湖水系事部件问题的处置整改,及时回复,提高问题整改率。七是管护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加强专业安保巡防,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消除涉水安全隐患。
附件: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5月份考核情况
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018年6月7日
附件
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5月份考核情况
一、考核情况
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4个专业组和1个监督组于5月23日至29日对市区河湖水系进行了集中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考核采用日巡查、月集中和事件、部件派遣处置等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考核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评分,并对日巡查和派遣整改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此外,环保部门针对6个湿地的管护情况进行了考核。
二、考核排名
(一)综合排名
第一名:市住建局(96.31分)
第二名:长葛市(89.94分)
第三名:东城区(87.68分)
第四名:开发区(87.46分)
第五名:示范区(87.07分)
第六名:魏都区(86.16分)
第七名:建安区(86.01分)
(二)湖泊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北海
第二名:东城区秋湖湿地
第三名:东城区鹿鸣湖
第四名:示范区芙蓉湖
第五名:魏都区灞陵湖
(三)主要河道排名
1.清潩河
第一名:市住建局
第二名:建安区
第三名:东城区
第四名:魏都区
2.饮马河
第一名:长葛市
第二名:魏都区
第三名:东城区
第四名:示范区
第五名:建安区
3.灞陵河
第一名:建安区
第二名:开发区
第三名:魏都区
4.其他河流
第一名:住建局护城河
排名末位:建安区灵沟河、魏都区运粮河
(四)单项排名
1.问题整改情况排名
第一名:市住建局整改率93.75%
第二名:开发区整改率76.32%
第三名:东城区整改率76.07%
第四名:示范区整改率75.94%
第五名:魏都区整改率74.45%
第六名:建安区整改率73.70%
第七名:长葛市整改率73.33%
2.湿地管护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三达湿地
第二名:东城区橡胶二坝湿地
第三名:魏都区宏源湿地
第四名:长葛市杜村寺湿地
第五名:长葛市关庄湿地
第六名:建安区关庄湿地
第七名:开发区屯南湿地
3.中央公园水系管护
第一名:示范区
第二名:东城区
第三名:魏都区
三、存在问题(考核问题台账.xlsx)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所辖河段内坍塌的护坡、坝体进行修复,确保安全。
(二)责任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对损坏的景观设施进行维修。
(三)魏都区要尽快对问题突出河段进行集中清除整治,确保景观效果。
(四)建安区要尽快解决清潩河段公厕用电问题,方便群众入厕。
(五)开发区要提高管护标准,定期修剪草坪、清除杂草,对湿地内的漂浮物要及时进行打捞,确保湿地正常运行。
(六)责任单位要专人专职负责对河湖水系事部件问题的处置整改,及时回复,提高派遣问题整改率。
(七)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加强专业安保巡防,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防止意外溺水事件发生,确保游人安全。
(八)5月份考核问题台账整改后以书面材料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及时上报考核办备案。考核办于2018年6月22日前对整改情况统一汇总,并组织复检,执行台账销号制,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6月份考核重点内容,加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