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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确定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20 15: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2018〕75号),经城市申报、省初选推荐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许昌市被确定为全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完善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对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指标和建设任务、明确各项任务项目载体、科学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二是推进落实示范工程工作任务。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快建立完善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加大示范工程支持力度。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从配送节点建设、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及运营、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政策、融资保险、土地、财税等方面对示范工程相关项目给予扶持,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示范工程创建成果。

示范工程创建时间为2年(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示范建设期末,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专家按照《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各创建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创建城市进行验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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