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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工作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8-06-08 11:5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公开透明的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我市积极组织禹州市商务局、鄢陵县商务局、魏都区商务局、建安区商务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6家单位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14号)要求,规划出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和网络等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录入、技术支持和维护,具备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硬件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发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压缩外贸企业办理业务时间,缩短空间距离,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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